现有一车间聚醚装置建设于****年,存在产品能耗大、产品质量不稳定、自动化水平低、用人多等问题。为提升产品质量,改善现有装置能耗大、生产效率低的问题,拟投资*亿元拆除现有装置,对现有一车间进行改扩建,采用先进设备替换老旧设备;由原有水环真空泵改为干式泵,减少废水的产生;聚合物多元醇(POP)装置混料搅拌改为全自动的连续进料装置。 **的一车间主要布设**万t/aPOP聚合物多元醇装置,**.*万t/a普通软泡聚醚多元醇****D装置(自用*.*万t/a,外售*万t/a),*万t/aCASE聚醚多元醇***A装置,*万t/a高活性软泡聚醚多元醇**EK,*万t/a高活性软泡聚醚多元醇**EK及*万t/a高回弹聚醚多元醇***HK装置(产品全部自用);同时拆除一车间南侧建筑物配套建设罐区一座(*台***m* 立式固定顶罐);对六车间弹性体聚醚多元醇***和弹性体聚醚多元醇***依托现有六车间生产线,通过设备及工序技术提升,缩短每批次生产时间,从而年生产批次增加,弹性体聚醚多元醇***产能由现有*.*万t/a增加至*.*万t/a;弹性体聚醚多元醇***产能由现有*.*万吨t/a增加至*万t/a。环保工程及其他公辅工程等均依托现有; |
(一)项目的废水主要包括各生产装置工艺废水(包括减压脱水废水、脱水废水、冷凝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污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循环排污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 减压脱水废水、脱水废水、冷凝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污水、循环排污水一起排入**绿环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相关要求及**绿环水务有限公司接管协议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装置废气、储罐区废气、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等。各废气处理措施如下: ①弹性体聚醚多元醇***、***生产装置工艺废气送至厂区现有*****m&sup*;/hRTO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②软泡聚醚多元醇****D生产装置、CASE聚醚多元醇***A,高回弹聚醚多元醇***HK,高活性软泡聚醚多元醇**EK、**EK生产装置经两级水洗预处理后送至厂区现有*****m&sup*;/hRTO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③聚合物多元醇POP生产装置工艺废气经一级冷凝(-*℃)和一级水洗预处理后送至厂区现有*****m&sup*;/hRTO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④危废暂存间及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碱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至厂区现有*****m&sup*;/hRTO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⑤厂区现有的*****m&sup*;/hRTO炉焚烧后的烟气经SNCR+SCR脱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根高**m、内径*.*m排气筒(DA***)排放。 RTO排气筒(DA***)中VOCS的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表*标准要求;苯乙烯、丙烯腈、环氧丙烷和环氧乙烷的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表*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表*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丙烯腈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丙烯腈:*.**mg/m*);苯乙烯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二级新改扩建项目标准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装置产生的脱单废液、过滤残渣、脱水废液、脱单冷凝液等;RTO焚烧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等;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化验产生的化验室废液;原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均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压滤磷酸盐和压滤硫酸盐属于疑似危险废物,根据鉴定性质合规处置,未鉴定前按危废管理采用双层防渗吨袋装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制氮废吸附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储罐区、危废暂存区、污水处理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十)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