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及新增的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废气。 生产工艺废气及新增的储罐区废气、危废库废气一并经改进后的车间废气处理装置(一级水喷淋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m高的*#排气筒排放;新增的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现有的一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m高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氯化氢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项目运行时应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进料采用真空进料和密闭管道输送;尽量减少中间储罐、减少物料的运转次数和周转量,降低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提高水的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生活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废气治理设施排水、真空泵排水等。 项目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m*/d,处理工艺:调节池+臭氧反应池+A/O+二沉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及园区污水处理厂(**京鲁水务集团***张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接管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蒸馏釜残、沉淀废渣、废滤渣、废过滤芯、废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冷凝废液、废矿物油、化验室废液、新增生活垃圾。可回用的废包装物由厂家回收;破损废包装物、蒸馏釜残、沉淀废渣、废滤渣、废过滤芯、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冷凝废液、废矿物油、化验室废液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固废鉴定,按鉴**果合法合规处置,鉴定前按危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CODcr≤*.***t/a,NH*-N≤*.***t/a,VOCs≤*.***t/a。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储罐区等设置围堰,建立三级防控体系,依托现有事故水池(****m*)及导排设施,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与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八)加强涉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涉环保设施安全的“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对涉环保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典型事故警示等专项安全培训,开展环保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依法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吊装、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修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和科学施救。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段。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