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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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灏信智能科技智能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横沥镇新四村骏马路旁 |
建设单位 |
**灏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卫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灏信智能科技智能制造项目拟选址于******横沥镇新四村骏马路旁(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北纬**°*′**.***″,东经***°**′**.***″),由建设单位**灏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CE*****K,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主要从事智能穿戴设备、AG玻璃盖板、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智能穿戴设备****万个、AG玻璃盖板***万个、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处理措施: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为不达标区,项目排放的废气种类为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总VOCs、NMHC(含苯、二甲苯)、臭气浓度和颗粒物等,经过计算,项目各废气经治理后排放均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处理措施:项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政雨水管网;冷却水、精雕、扫光工序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捞渣,不外排;纯水制备系统浓水排入*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中表*中工艺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前处理清洗工序;剩余**%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等级标准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规定的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后经*政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固废交予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即边界噪声昼间≤**dB(A),夜间≤**dB(A)。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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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生态环境局**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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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湖园区红棉路*号创新科技园**号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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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