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号 **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城*轨道交通*号线东延工程(万胜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城*轨道交通*号线东延工程(万胜围~**)(项目代码:****-******-**-**-******)起自***在建佛莞城际站东南侧的**站,经***、***、***,至已运营的万胜围站,线路全长约**公里,均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埋深*.*—**.*米,全线共设车站*座、**千伏换流站*座、**车辆段*处(车辆段预留远期大架修用地条件,大架修不纳入本次评价)。采用*辆编组A型车,设计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公里/小时。 项目投资约为***.**亿元,环保投资约为*****.**万元。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建设噪声及振动治理、生态防护、环境监理等措施或设施。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落实设计和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和减缓。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减少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严格控制沿线两侧噪声和振动防护距离内**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提出环保监督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各车站明挖路段及临近住宅区、机关单位等敏感点路段按要求采取封闭施工、设置临时隔音围护结构和声屏障等防护措施。施工期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政污水管网,严禁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施工期工地要严格落实“*个***%”扬尘控制措施,及时清运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三)加强振动污染防治。按照《城*轨道交通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及评价标准》(DBJ/T**-***-****)要求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确保沿线环境敏感点运营期振动环境满足《城*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要求,室内二次结构噪声满足《城*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 ***-****)要求,文物保护单位满足《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GBT*****-****)要求。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风亭、冷却塔等设施布局,采取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边界噪声满足《报告书》有关要求。运营期,加强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 (五)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项目沿线车站、车辆段产生的生活废水及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周边*政污水管网。 (六)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按照“边施工边修复”的生态保护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和设计,合理划定施工线路,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树木保护工作,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尽快恢复施工占用区域周边交通和植被,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群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心、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政府(地址:******小北路***号金和大厦*楼*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也可向***生态环境厅(地址:*****西路***号,电话:***-********、********)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人民政府关于*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号)的规定,自****年*月*日起*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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