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洪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沙田镇龙船洲*场一路*号 |
建设单位 |
***洪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蓝源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洪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简称“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KXGBX*)拟从******沙田镇环保路***号***室(中心点地理位置为:东经***°**'**.**″,北纬**°**'**.**")搬迁至******沙田镇龙船洲*场一路*号进行建设(中心点地理位置为:东经***°**′**.***″,北纬**°**′**.***″)。 项项目新增投资***万元,迁改扩建后全厂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主要从事皮革制品、皮带的加工生产,生产皮革制品**.**万标张/年,皮带*.*万条/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磨皮、抛光工序 项目磨皮、抛光工序的颗粒物产生量较小,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在加强车间机械通风,项目企业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涂饰、喷涂、滚蜡、晾干、烘干工序 项目将涂饰、喷涂、滚蜡、晾干、烘干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表 *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喷涂工序产生的油雾(颗粒物)废气经收集后经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有机废气喷淋预处理装置废水 有机废气喷淋预处理装置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定期更换,更换的水喷淋废水交由有资质的零星废水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水帘柜废水 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更换的水帘柜废水交由有资质的零星废水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设备清洗废水 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零星废水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政污水管网前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级较严值排入*政污水管网。 (*)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政雨水管网。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合理布置、隔音、降噪等措施,项目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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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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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街道**二***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