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群晖硅胶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大朗镇大井头顺兴四路**号 |
建设单位 |
***群晖硅胶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碧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群晖硅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大朗镇大井头顺兴四路**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项目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本项目总投资***万元,主要从事硅胶制品、塑胶玩具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硅胶制品***吨/年,塑胶玩具***万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量较少,呈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浓度将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压片、油压成型、注射成型、注塑、丝印、移印、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产污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可达**%,处理效率可达**%,项目压片、油压成型、注射成型、注塑、丝印、移印、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三者较严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表*中平版印刷(不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的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中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附录A表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因此,落实以上污染治理设施,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排入*政污水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大朗镇政通路*号B栋 |
初步审查意见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问题。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