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厚街盈泰塑胶厂 |
建设地点 |
******厚街镇溪头东路*号*号楼***室 |
建设单位 |
***厚街盈泰塑胶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渌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厚街盈泰塑胶厂位于******厚街镇溪头东路*号*号楼***室,厂区中心坐标为北纬**°**′**.***″,东经***°**′**.***″,总占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 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项目主要从事医用塑料瓶的生产,年产医用塑料瓶***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投料、混料工序会产生粉尘,粉尘经混料机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部分外逸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不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不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mg/m*。项目拟将造粒、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造粒、注塑工序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应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表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 ****(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污水分开收集,分开排放,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对****的水质影响不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 固体废物:项目次品直接回用于生产;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粉尘经分类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并在*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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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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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厚街镇福岗路**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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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