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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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常平嘉俊丰电线制品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常平镇元江元村娱河路***号 |
建设单位 |
***常平嘉俊丰电线制品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德瑞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常平嘉俊丰电线制品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常平镇元江元村娱河路***号(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卫星坐标:北纬:**°**′*.***″,东经:***°*′**.***″),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占地面积约****m*,建筑面积约****m*,总投资***万元。主要从事绝缘电线生产,年产量为绝缘电线***.*万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拟将押出、注条、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将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米。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预计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有机废气无组织厂区内浓度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及其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臭气浓度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过粉、粉碎工序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排入*政污水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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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