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龙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虎门镇居岐**路*号之一*栋 |
建设单位 |
***龙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华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龙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迁扩建)(以下简称项目)位于******虎门镇居岐**路*号之一*栋,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龙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UR*NH*P。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东经***°**’*.***”。 项目迁扩建后,项目地址为******虎门镇居岐**路*号之一*栋,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总投资***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气泡膜、气泡袋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气泡膜**.*吨/年、气泡袋***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高温成型、热封刀切料工序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 *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政截污管网引至***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由于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对夜间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剪切后交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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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虎门镇**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环〔****〕**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号)等文件的相符性; 三、项目概况描述不清; 四、污染物产排情况分析不充分。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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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