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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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一贝核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溪镇葵清路**号*号楼 |
建设单位 |
**一贝核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美佳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一贝核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清溪镇葵清路**号*号楼(北纬 **°**’**.***”,东经***°**’**.***”),主要从事导热硅胶片、扭线刷、裹布滚筒刷、植毛滚刷的加工生产。 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年加工导热硅胶片****万片、扭线刷***万支、裹布滚筒刷***万支、植毛滚刷***万支,员工人数为***人,均不在项目内宿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空气污染的对策及措施: 项目在投加导热复合粉过程会有粉尘(颗粒物)逸散,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粉尘(颗粒物)浓度未超过《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使用磨毛机对扭线刷进行磨毛处理,此过程会有粉尘(颗粒物)产生,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粉尘(颗粒物)浓度未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项目在烘烤、裹布过程会有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烘烤、裹布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入水喷淋+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 *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未超过《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 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的要求。 水污染的对策及措施: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零星废水公司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排放至*政管道,引至***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污染的对策及措施: 项目一般固废经收集整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噪声污染的对策及措施: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清溪镇清凤路**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