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03日 | 所属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进展阶段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规模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开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竣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来源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到位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预算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负责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方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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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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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长山*井钻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年**月**日第四十二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在*****米**柏杨河哈萨克族乡(地理坐标为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新钻*口预探井,井号为长山*井,井型为直井,钻井总进尺****米,采用二开井身结构。工程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均为临时占地),井场占地面积为*****平方米,井场道路用地***平方米,施工营地用地****平方米,井场放喷管线用地***平方米,场内设置钻井平台*套,放置钻井泥浆不落地系统,项目设置*座放喷池、*座柴油罐(容积**立方米)、*座废液收集方罐(容积**立方米/单罐)、*座原油临时储罐(容积**立方米)、简易道路、生活区、防渗污水收集池(**立方米)等设施。钻井任务完成后,设备拆除,井场和道路恢复原状,探井做封孔处理。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T ***–****)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 (三)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钻井和试油过程中伴生气采取撬装天然气回收装置回收,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时,经液气分离后通过放散管充分燃烧后排放。 (四)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营地内防渗收集池(**立方米),定期清运至****中铁元水环保有限公司处理,不得向外环境排放生活废水。井下作业废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排入储罐定期拉运至位于********吉祥联合站废水处理系统处理,严禁外排。 (五)项目钻井废水、钻井水基泥浆和岩屑排入泥浆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工程,固相不得在井场内压滤及暂存,全部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的岩屑应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T****–****)规定;剩余钻井泥浆回收后利用。 (六)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防渗材料、含油废物等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不在项目区暂存。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按照地下水分区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对可能出现的污染土壤进行清理并合规处置。 (八)勘探期结束后,勘探过程中的钻机、发电机、防渗膜等临时设施全部进行移除,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生态恢复。 (九)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长山*井钻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生态环境局米**分局(以下简称“米**分局”)。 三、委托米**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龙盛街益民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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