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 |
建设地点 |
******大朗镇富通路***号 |
建设单位 |
*****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原有厂区位于***大朗镇犀牛坡村公凹横二路**号。建设单位拟在******大朗镇富通路***号(北纬**°**'**.***",东经***°**′**.***″)进行异地扩建,该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零件和充电器下盖的加工生产,同时相应增加设备、原辅材料一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注塑、碎料、UV打印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总VOCs)、颗粒物及臭气浓度,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碎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UV打印过程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总VOCs),经“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中表*Ⅱ时段限值;总VOCs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经*政管网,引至******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注塑冷却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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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
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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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大朗镇政通路*号B栋 |
初步审查意见 |
《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