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15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丽水市 | 进展阶段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规模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开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竣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来源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到位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预算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负责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方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建设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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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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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产权人: ****防山洪排涝项目(桐岭溪段)二期拟选址于开发区下仓溪、大坑溪及桐岭溪等河段,拟选址红线面积约******㎡,主要建设河道挡墙、堤防建筑物、连接河道及排水涵管等建筑(详见附图)。根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月**日至*月**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告期内可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自然**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绿谷大道***号****室),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告。 附:****防山洪排涝项目(桐岭溪段)二期拟选址红线图。 ***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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