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20日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进展阶段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规模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开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竣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来源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到位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预算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负责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方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建设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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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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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万吨氧化铝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将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康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万吨氧化铝项目; 建设单位:***康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建设地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铝产业园西侧; 投资总额:******万,其中环保投资*****.**万,占总投资的*.**%; 二、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来源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洁净煤制气的上煤系统产生的粉尘、炉渣及炉灰暂存期间产生的粉尘、氢氧化铝储存期间产生的粉尘、氢氧化铝焙烧炉的烟气、氧化铝储存期间产生的粉尘等。其中各原料、产品、固废暂存期间产生的粉尘均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在经过各自配套的排气筒排放;焙烧炉烟气经过“低氮燃烧+SNCR+SCR+金属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气化炉汽包排污水、、煤气冷凝液、脱硫废液、各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污水以及车间冲洗废水等。其中煤气冷凝液经蒸氨系统产生的**%的氨水送焙烧炉脱硝使用;脱硫废液全部用于配煤燃烧,不外排;其他废水全部进入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作为二次利用供水返回生产系统使用,剩余部分外供***锦联铝材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用补给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渣、炉灰、硫磺、废树脂、废分子筛、污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工序回收利用;炉渣、炉灰分别暂存于渣仓、灰仓内与其收集的粉尘一同外售综合利用;硫磺暂存于硫磺库内定期作为副产品外售;污泥定期清理,委托***净达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其余收集后通过一般固废仓库暂存,由园区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脱硝催化剂以及废润滑油,废活性炭返回气化炉作为煤制气生产的原料综合利用;其余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环境风险:项目生产过程**料、中间产品涉及环境风险。评价结合项目设计工程建设方案、总平面布局等,合理设置事故情景,分析最大可信事故发生时可能对区域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环境风险可接受。 (*)噪声:项目主要产噪设备有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装置风机等。通过采用隔音、消声、减振及绿化等综合防治措施,使之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选址可行,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因此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反应; (*)在了解建设项目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获取方式和途径 公众若要查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该项目有关情况,请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康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铝产业园西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B区 联系人:张晓波 电话:*********** 报告书链接:https://pan.baidu.com/s/*rxxJ*nutwDCfovHxZBtsMg?pwd=db*u 提取码:db*u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受影响的人群和团体代表,公众意见表及格式要求:由生态环保部统一制定内容和格式,具体见如下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xxgk/xxgk**/******/t******_******.html *、发送电子邮件至环评单位,由环评单位集中进行汇总和反馈,邮箱地址:**********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康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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