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17日 | 所属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进展阶段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规模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开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竣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来源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到位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预算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负责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方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建设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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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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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欣鸿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天启环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凯迪欣鸿建材有限公司五金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第十二师***农场大航城产业园区,项目西侧为居七路,东侧为**宝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南侧和北侧均为园区道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 建设内容:项目为**,购买大航城产业园区已建标准化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项目主要设置原材料区、生产区、成品区、办公区,原料区内设*个水泥储存罐和*个矿渣微粉罐,有效容积均为**立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万吨压浆料。 项总合计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技术审查意见,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建设内容。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投料、搅拌粉尘及筒仓呼吸粉尘,投料、搅拌粉尘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米高(DA***)排气筒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限值。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放,项目设置封闭车间,车间设置排气扇,采用封闭式皮带输送,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限值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及生活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政管网最终排至三坪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三级排放标准。 (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废机油(HW** ***-***-**)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项目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五、建设及运营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加强生产及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项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及减排核查相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降低环境安全风险。 六、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七、十二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项目所属辖区环境管理部门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分送以上监督管理机构,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百园路十二师建设环保科技大厦 责任编辑:郝道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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