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金镁智高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常平镇京九路***号*栋 |
建设单位 |
金镁智高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金镁智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常平镇京九路***号*栋(北纬**°**′**.***",东经***°*′**.***")。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项目从事金属件、半成品设备金属外壳生产,加工生产金属件**万件/年、半成品设备金属外壳**.*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焊接工序、打磨工序、机制加工工序、喷粉工序、组装工序、镭射工序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料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 号)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烤粉、丝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中表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表 *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厂区内执行***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综上所述,项目大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经过一段距离大气稀释扩散后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政截污管网,经*政截污管网引至***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清洗、研磨废水经过“低温蒸馏器+RO反渗透处理处理”后,**%的冷凝水作为回用水达到《城*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的浓缩废液将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大水磨补充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且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这样使厂界噪声控制昼间 ≤ **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的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交给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同时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应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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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街道**二***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