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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县托里乡S103线西建筑用砂矿5号矿新增C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5-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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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08日 所属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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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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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太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博亚天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乡S***线西建筑用砂矿*号矿新增C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年*月**日第**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在************乡S***线西建筑用砂矿*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将原有A采区和B采区调整改建成A采区、B采区和C采区,在现有工程A采区和B采区选矿生产车间各新增*台废石料破碎机。C采区配套建设选**(含砂石料湿式筛分破碎水洗生产车间、临时废料堆场及成品堆场)、生活办公区、**道路。建成后,**总面积(*.****平方公里)及开采总规模(***万立方米/年)不变,砂石料加工总产量***.***万立方米/年,其中天然砂石料成品总规模不变(***.**万立方米/年),新增机制砂石料成品*.***万立方米/年。项目冬季不生产,值班办公室采用电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加强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开采、装卸、运输道路、成品堆场、废料堆场采用可移动雾炮机喷雾降尘或洒水降尘措施;大风天气禁止开采作业,采区内道路采用碎石铺装,成品堆场、废料堆场采取围挡及遮盖措施减少扬尘排放;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砂石料输送采用封闭式胶带输送机或封闭廊道输送;砂石料筛分、破碎在封闭厂房内采用湿式筛分、破碎方式,上料仓及上料口采用水雾喷淋降尘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场界无组织排放要求。

(二)生产废水经过滤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吸污车拉运至*******供排水有限公司处理。

(三)项目区不得从事机修活动,不得建设储油、储危险废物等设施;剥离表土暂存在已采区压实全覆盖堆放或呈垄全覆盖堆放在边界区,沉淀底泥经压滤后运至废料堆场遮盖堆放,剩余废石料运至废石料堆场暂存,以上固废待分区开采结束后回填采坑;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垃圾清运单位处理。

(四)项目采矿机械及运输车辆要求减少鸣笛、控制车速;选矿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规范开采,控制用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石方平衡、复垦、回填、生态恢复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水土流失。项目闭矿后,拆除地面建筑,恢复原有生态环境。

(六)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乡S***线西建筑用砂矿*号矿新增C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生态环境局*****分局(以下简称*****分局)。

三、委托*****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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