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11日 | 所属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进展阶段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规模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开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竣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来源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到位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预算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负责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方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建设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
以上信息格式为标准模板,因信息源的原因,登录后所显示的部分信息可能无法提供以上项目的详细内容,敬请谅解。 | |||||
建设内容 |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米**城*管理局(城*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水木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米**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年*月**日第**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于米**建设四座集中供热热源(每座热源设*台**兆瓦燃气锅炉,同时建设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工程等),配套布置供热管线(铺设一级供热管网**.*千米×*、改造二级供热管网**.*千米×*),**换热站**座。其中*#热源点位于**北路与规划一路交汇口西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热源点位于纬一路与小康路交会口东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热源点位于紫藤路与规划七路交汇口东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热源点位于皇渠路与府前路交汇口的东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计划供热面积****万平方米。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T ***-****);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二)做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T ***-****)表*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经**高排气筒排放。配套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做到规范运行管理。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废水(锅炉软化废水、锅炉排污水、员工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城*下水管网进入城*污水厂处理。 (五)项目运营期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合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六)本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为:氮氧化物**.****吨/年,从****年米*******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年米*******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和****年**威凯达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倍替代;二氧化硫*.****吨/年,从****年米*******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中*倍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米**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生态环境局米**分局(以下简称“米**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龙盛街益民大厦
|
温馨提示
此项目指备案、立项、核准、环评、可研、规划、设计等阶段的项目信息。招标网通过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各部委等渠道获得。
本项目由招标网专业团队审核,确保信息准确,请您放心参与该项目的跟踪与运作。
1.我们将持续跟踪此项目,将深度挖掘的相关负责人、内幕信息、采购计划等动态消息及时发布,帮您提前把握商机。
2.招标网让您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与业主联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3.即使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该业主可能还有相关采购项目,该项目也可能还有很多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备注 :招标网建议您先进行电话沟通,再派人实地跟踪本项目。
此信息经招标网认证,未经同意私自转载,造成一切后果均由转载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