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徽蓝电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横沥镇西怡路*号*号楼***室 |
建设单位 |
***徽蓝电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泓量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徽蓝电子有限公司位于******横沥镇西怡路*号*号楼***室(北纬**°**'**.***",东经***°**'**.***"),主要从事塑胶制品(导光板、胶框)的加工生产。 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年加工塑胶制品(导光板、胶框)****万件。员工人数为**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空气污染的对策及措施: 项目在碎料后开盖以及投加色粉和碎料后塑胶料过程会有粉尘(颗粒物)逸散,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粉尘(颗粒物)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修改单表 *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使用磨床对模具进行打磨处理,此过程会有粉尘(颗粒物)产生,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在注塑成型过程会有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入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修改单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修改单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中表*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未超过***《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中表 *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水污染的对策及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排放至*政管道,引至***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污染的对策及措施: 项目一般固废经收集整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噪声污染的对策及措施: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楼***室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