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23日 | 所属地区 | 云南省 | 进展阶段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规模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开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竣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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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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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 号 **灌区管理局: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姜驿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涉及姜驿乡水平石、半箐、姜驿、糯拉鲊*个村委会**个自然村和江边乡盐水井村委会*个自然村,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拟建管首*.*万立方米高位调节水池*个,输水干管*条(北干管**.***千米、金马分干管**.**千米),支管*条(金马*#、*#、*#、*#支管长度分别为*.***千米、*.***千米、*.***千米和*.***千米),提水泵站*座(平坦提水泵站、白秧树提水泵站)并配套*条提水管道(平坦泵站提水管道、白秧树泵站*#提水管道、白秧树泵站*#提水管道,长度均为*.***千米);配套建设***.**平方米的管理房及灌区信息化系统。灌区面积*.**万亩,设计供水量***.*万立方米,其中***.*万立方米水量通过管道向灌区直接供水,**.*万立方米向灌区*座已**库(界牌箐水库、水平石水库、姜中水库、李官坟水库,均为小型水库,功能均为农灌)补水,水库再向灌区供水。工程不设砂石料场和土料场,布置*个弃渣场和**个临时表土堆放场。总占地面积***.*亩,其中永久占地**.**亩,临时占地***.**亩。项目于****年*月**日取得《***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姜驿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元发改字〔****〕***号),项目代码:****-******-**-**-******。根据《报告书》及技术评估结论,工程实施可能对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要严格遵守自然**、水务、林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自然**、水务、林草等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针对涉及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占用相关区域。同时应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环境敏感区。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江景区的一般景区(高位调节水池永久占地*.***公顷,北干管临时占地*.**公顷),****年*月州林业和草原局出具了选址意见,明确项目不属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年)》《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明确禁止的活动类型,原则同意项目选址方案。涉及****热河谷及山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管道穿越临时占地*****.**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临时施工便道占用****.**平方米,管道穿越临时占用*****平方米),公益林(北干管羊腊昔至火焰山段、金马分干管接近沙沟箐段占用省级公益林*.****公顷;金马分干管干海梁子~金**沿路部分管段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公顷),****年*月***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属于《***自然**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号)中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目录中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认定意见,目前正在办理相关土地、林地审批手续。 (二)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水源为**江乌东德水电站水**综合利用—***姜驿乡提水工程,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Ⅱ类标准。受水区界牌箐、水平石、姜中、李官坟*个水库现状水质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Ⅱ类水质标准,补水后受水水库水质均获得提升,除界牌箐水库仍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Ⅱ类水质标准外,水平石、姜中、李官坟水库水质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Ⅱ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退水区受纳水体姜驿河、沙沟箐现状调查时处于干涸状态,灌溉退水会使得河道水量增加,对河道水生生态产生一定正向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项目总占地面积***.*亩,其中永久占地**.**亩(*.**公顷),临时占地***.**亩(**.**公顷)。评价区内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及区域特有种;评价区分布有*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翅鸢、红隼);未调查到珍稀鱼类、特有鱼类、长距离洄游性鱼类及鱼类“三场”分布。项目实施将占用和破坏部分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施工活动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项目施工及运行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四、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选址和线路布局。建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线路施工设计,减少对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敏感区及公益林和动物栖息地的占用。管首调节池、输水管道设计等应与当地整体景观相协调,以保持风景名胜区景观**的完整性;严格控制在所批准的范围内进行项目施工活动,禁止施工扩大进入划定以外的区域,除征占区域外,尽可能保持现有陆生生态的完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便道及施工场地应采取及时清扫、洒水降尘、篷布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堆料、表土及弃渣场物料存放尽量平整,做好遮挡覆盖;距离居民区较近的管段施工采用围挡施工。严禁随意弃土弃渣,妥善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确定施工用地范围和施工时序,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减少植被损毁和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施工区表层土壤应单独堆放于各区空地,渣场堆放应设置挡渣措施、修建排水沟等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禁止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内布置施工生产生活设施和弃土堆渣、排放废水,临时占地不修建永久性构筑物,不随意砍伐树木、破坏耕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并选用当地植物物种,做好迹地植被恢复。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河堤开挖应设置临时围挡措施,避免土石及建筑垃圾等落入河道;施工尽可能避让雨天和汛期,缩短工期;废弃土石方远离河道堆置,及时清运。生活污水中粪便通过临时旱厕处理,其余废水通过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作为周边农用施肥,不外排。运营期做好水**调配和高效利用,加强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保护及监控,防治地下水污染及土壤盐碱化。加强受水水库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界牌箐水库汇水区域污染源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个受水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Ⅱ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加强灌区和退水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监测,确保调水后当地生态环境获得持续改善和提升。 (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车辆、设备养护。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在敏感路段设置交通标志牌,限制运输车辆时速。加强运营期敏感点声环境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合理、可行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功能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施工期产生弃渣运输至弃渣场堆存。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按当地管理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堆存。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自行清理至集镇集中处置点处置;泵站水泵在产生故障或例行检修机修废油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制定收集、管理及转运制度,定期交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运营后及你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七、你单位收到批复**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州生态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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