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运营期该项目共设置*根排气筒。N-甲基苯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合成尾气、脱轻塔不凝气经管线送至低热值废气燃烧锅炉焚烧处理,烟气经“SNCR脱硝工艺”处理后经**米高排气筒排放;N-甲基苯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水塔不凝气、汽提废气、苯胺回收废气、二甲分离废气、产品分离废气和N,N-二甲基对甲苯胺分离废气先经树脂吸附设施处理,而后汇同N-甲基苯胺生产过程中其他一同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后送至“深度冷凝(-**℃)+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灰型抗静电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聚砜合成尾气先经二级碱液喷淋处理,而后汇同无灰型抗静电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气、高端能源性能改进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一同经密闭管线收集后送至“深度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备低氮燃烧系统,锅炉烟气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废气经“生物滤床”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装置区、储罐区等产生的VOCs、二甲苯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表*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甲醇、苯胺、环氧氯丙烷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表*有机特征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废气燃烧锅炉中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表*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甲醇、苯胺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表*有机特征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达到《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中设计值要求;导热油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中VOCs、苯系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甲醇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其余储罐均采用固定顶罐。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治理,循环水场设置的回水管道上安装TOC及电导率仪,对循环水系统的泄漏建立检测预警体系,确保及时发现泄漏并及时进行整改。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须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要求。厂界VOCs、二甲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表*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甲醇、苯胺类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苯系物、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座**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内电解+芬顿氧化+水解酸化+A/O氧化+混凝沉淀”的污水处理工艺。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N-甲基苯胺汽提废水、聚胺生产盐水烘干冷凝水、聚砜生产尾气处理盐水烘干冷凝水、耙式干燥机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纯水制备浓盐水、锅炉排污水、化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信环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放口废水水质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间接排放标准及**信环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物(未沾染危险化学品)、废反渗透膜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吸附树脂、废包装物(沾染危险化学品)、分析化验废物、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进行设置。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号)的要求。 调试期间,你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氯化钠废盐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方法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如属于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