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5年01月22日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进展阶段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规模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开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竣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来源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到位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预算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负责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方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建设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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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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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A、B厂**贮灰场(五期)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将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A、B厂**贮灰场(五期)工程; 建设单位:***霍煤鸿骏铝电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紧急情况启动,使用年限*年以上。 建设地点:位于******露天矿南排土场南侧;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环境保护措施投资估算为***万元,占总投资的**.*%; 二、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来源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运输车辆倾倒(卸料摊平)固废废物再装卸的过程中,降低固体废物装卸时的落料点,配有洒水抑尘,边卸料边洒水抑尘。贮灰场内作业表面及时覆盖。固体废物贮存过程中分区、分片贮存,不运行作业面应及时压实,每天贮存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面进行压实并洒水抑尘。转运车辆场内外运输过程中严格限制超载,车辆加盖苫布,减速慢行,同时尽量依托场外混凝土道路,场内道路路面进行混凝土、碎石硬化。经过以上措施厂界粉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的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不涉及新增劳动动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灰渣含水率较低,无析出渗滤液;因此固废填埋后,大气降水是渗滤液产生的主要来源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场内洒水抑尘,不外排。 (*)固废: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渗滤液经过长时间沉淀,池底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泥。渗滤液收集池池底定期清理,清理后的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送至项目填埋区进行填埋。 (*)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和推土机、压实机等填埋作业机械设备噪声,噪声值在**-**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等隔音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使作业机械保持良好的工况,同时尽量避免机械空转同时加强填埋场绿化。 (*)生态:项目基建过程中合理施工,减少挖方,平衡土石方,采取设置临时围挡、及时回填土方等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场界周围空地、道路两旁实施植树绿化,种植沙棘、柠条及草籽,并定期养护。营运期主要对灰场坡面进行绿化,首先对边坡覆盖*.*m厚的表层土,覆盖表层土外购,然后将边坡分割成*×*m的沙柳网格,沙柳网格内种草绿化,保证成活率在**%以上。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选址可行,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因此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反应; (*)在了解建设项目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获取方式和途径 公众若要查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该项目有关情况,请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址:********工业园区 联系人:郭新宏 电话:*********** 报告书链接:https://pan.baidu.com/s/*fspXPjpMxkoIPvIoDdSkvQ 提取码:looa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受影响的人群和团体代表,公众意见表及格式要求:由生态环保部统一制定内容和格式,具体见如下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xxgk/xxgk**/******/t********_******.html *、发送电子邮件至环评单位,由环评单位集中进行汇总和反馈,邮箱地址:***********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 ***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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