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水洗塔废水、反渗透浓水、循环冷却水池排污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按废水来源及水质不同可分为聚醚废水、POP废水和其他废水三大部分。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周边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最终经齐鲁石化排海管线排入小**。厂区*#污水站出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中间接排放限值和表*相关限值要求,并满足污水处理协议书中规定的**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聚醚多元醇及基础聚醚多元醇生产工艺有机废气先经过“两级冷凝器+分离器”和各车间水洗塔预处理后,再进入*#RTO装置处理。POP合成工艺中单体回收尾气先经过“真空深度冷凝器+分离器”冷凝预处理后,再进入*#RTO装置处理。环氧丙烷储罐废气先经过“两级深度冷凝器”冷凝回收预处理后,再进入*#RTO装置处理;其余储罐有机废气及产品装车/桶废气、危废仓库废气,经收集后直接进入*#RTO装置处理。***#RTO装置配套有低氮燃烧器,采取天然气助燃方式,燃烧烟气经末端水洗塔处理后,最终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 ***#污水站各产臭单元采取加罩密闭措施,其中:高浓度废气(含厌氧沼气),经过收集后依托现有换新后的*#RTO装置处理;低浓度废气则经过收集后通过“一级碱液吸收塔+生物填料塔”处理,最终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 DA***排气筒排放的烟尘、SO*、NOX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环氧丙烷、环氧乙烷、甲醇、苯胺类(甲苯二胺)、苯乙烯、丙烯腈、VOCS排放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有机化工》(DB**/****.*-****)表*(其他Ⅱ时段)及表*相应限值要求;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相关限值要求。 DA***排气筒排放的烟气中,烟尘、SO*、NOX排放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有机化工》(DB**/****.*-****)表*其他行业Ⅱ时段及表*相应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中相应限值要求。 *#污水站低浓度废气排气筒(DA***)排放的废气中,VOCS、氨、硫化氢排放均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中相应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装置区及罐区“跑冒滴漏”、产品包装以及污水站无组织废气。项目本着“能收尽收”的原则,尽可能将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后,转换为有组织排放;针对设备及管线组件VOCS泄漏,企业须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点,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确保项目厂界无组织甲醇、丙烯腈、苯胺类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表*中VOCS有关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氨、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有关厂界标准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KH*PO*滤渣、粗POP滤渣、废包装袋、废包装桶、污泥、废滤布、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油漆桶、废手套、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其中,属于危废的废包装袋、粗POP滤渣、废包装桶、污泥、废滤布、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油漆桶、废手套,全部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KH*PO*滤渣作为疑似危废,在实际运行产生后需进行危废鉴定,根据危废鉴**果进行合规处置,但在鉴定前暂按危废管理;蔗糖/吸附剂/柠檬酸废包装袋作为一般固废**化处置,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化粪池粪污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固废暂存及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项目须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排气筒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规范废水排放口的布设,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实际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九)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