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 主要依托本公司DS***项目(原****吨/年四氟乙烯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更换压缩机、*#塔、*#塔、**#塔等,新增三氟乙烯回收塔、冷凝器等设备,利旧蒸汽过热炉、*#塔、*#塔等设备,新增、利旧设备装置共计约***台(套),项目蒸汽、制冷等公用设施依托原有。项目建成后,年新增四氟乙烯产能****吨、副产三氟乙烯*吨、副产六氟丙烯**吨,产品四氟乙烯,副产品三氟乙烯、六氟丙烯均自用,副产盐酸外售。本项目采用R**水蒸气稀释裂解工艺,将R**裂解为四氟乙烯,同时副反应还产生六氟丙烯、三氟乙烯、八氟环丁烷、CO、HF、HCl等,经急冷和石墨冷凝装置可收集HCl并副产**%盐酸,后续经过碱洗塔、氯化钙塔、浓硫酸塔和硅胶塔等精制工序除去混合气中的HCl、HF以及水分等杂质。除去以上污染物的物料进入精馏工序,经过各级精馏可分离收集到四氟乙烯、三氟乙烯及六氟丙烯,混合气中未反应的R**等经精馏塔分离后回用于裂解反应器。 |
(一)本项目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水洗废水、碱洗废水、焚烧炉烟气处理废水)、清净排水(包括循环水排污水、纯水制备机组浓水、锅炉排水)等。项目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措施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河润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中各因子同时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标准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间接排放标准要求、**河润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水质要求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 (二)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四氟乙烯装置产生的蒸汽过热炉废气、*#塔不凝气、焚烧炉烟气、罐区废气、污水站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等。其中:TFE装置两台蒸汽过热炉废气: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做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分别经**m高排气筒(DA***、DA***)排放;TFE装置有机废气:送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废气经“余热回收系统+旋风除尘+烟气急冷+水洗(两级)+碱洗(两级)+湿电除尘+活性炭吸附+SCR脱硝”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DA***)排放;储罐废气:盐酸储罐废气采用“一级水洗”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DA***)排放;氢氟酸储罐废气引入焚烧废气两级碱洗设施处理;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DA***)排放;废水预处理废气、污水站废气:采用“碱洗+生物滴滤”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DA***)排放。 蒸汽过热炉污染物排气筒(DA***、DA***)中颗粒物、SO*、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焚烧烟气排气筒(DA***)中颗粒物、SO*、NOx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HF、HCl、二噁英、CO的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中表*限值要求;VOCS的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表*标准要求;盐酸罐区排气筒(DA***)HCl和HF的排放浓度能同时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标准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DA***)中氨、H*S、臭气浓度(无量纲)及VOCs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 标准要求;危废间排气筒(DA***)排放的VOCs的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表* 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生产装置区、罐区、危废暂存间及污水站等,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量,HCl、甲醇、HF、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含****年修改单)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表*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装置产生的废硫酸、废硅胶、精馏残液等;生产装置检修产生的废甲醇、废丙酮、废萜烯、废填料等;焚烧炉烟气治理新增除尘器收尘、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湿电除尘器收尘等;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废盐、污水站生化污泥等;中水制备产生的废膜、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化验产生的化验室废弃物;原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制氮废吸附剂等,危险废物部分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置,其他外委处置,一般固废定期综合利用;中水站三效蒸发盐属于疑似危废,根据鉴别结果,分类管理,鉴别前,暂按危废管理。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