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乐陵市人民法院关于乐陵市郑店镇富贵家园小区3号楼房产14套(变卖)的公告
***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开始(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郑店镇富贵家园小区*号楼房产**套。 *单元***、***、***、***、***室; *单元***、***、***、***、***、***、***室; *单元***、***室。 该拍卖标的包括该房产对应分摊的土地,该拍卖房产尚未竣工验收合格,属在建工程,现状处置。标的物详情详见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 *、该拍卖房产现有状况:配套电梯尚未安装,配套的天然气尚未开通,配套费尚未交纳,小区配套绿化尚未完善,配套壁挂太阳能未安装,后续所有的设备维护维修没有,上述房产所在小区尚未完全竣工验收,属在建工程。*、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该拍卖房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因该拍卖房产尚未完全竣工验收,属在建工程,暂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买受人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因开发商手续不全或其它原因导致法办理过户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该拍卖房产对应分摊的土地四至,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因该房产系现状处置,如发生出行、水电暖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协商处理或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五、其他相关条件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承担的税费数额自行到相关税务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依法应由出卖方(被执行人,下同)缴纳的交易环节增值税、城*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票抬头为出卖方的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在拍卖款中退还已垫付税(费)。印花税、契税由买受人自行缴纳。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本公告不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 **司辅客服:***-***-**** 法院监督电话:****-******* 法院咨询电话:****-******* ***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