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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杨玉梅持有成都市华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12%股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省****级人民法院 公告 (****)川**执恢***号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杨玉梅持有***华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起拍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所有权人 杨玉梅 执行案号 (****)川**执恢***号 股权所在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华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祠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闻晓军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年**月**日 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销售:机电产品、办公用机械;销售通用机械及零部件、橡胶制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子电器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矿产品(不含国家限制品)、汽车零部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参考价确定方式 以当事人双方议价的方式确定参考价,议价价格为****万元。 备注 *、据企业公示信息显示,标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 *、***华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杨玉梅曾以股东名义向我司借款共计****万元,并要求在公告中披露。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一、关于拍卖财产的特别说明: *.本次拍卖标的以当事人双方议价的方式确定参考价,议价价格为****万元。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变更登记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变更手续时垫付,并在**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附相关缴费凭证原件),经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竞买人请自行了解第三方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等,审慎决定。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平台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年**月**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省****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十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抚琴西路***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理。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开展拍卖咨询、组织看样等网拍辅助服务工作;热线电话:***********(陈先生)、***-***-****。有意者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锐佳拍卖”了解更多拍卖信息。 淘宝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监督范围仅为拍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省***抚琴西路***号 ****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