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潍坊市坊子区双羊街以南、朝凤路以西四季花园11号楼4-502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双羊街以南、朝凤路以西四季花园**号楼*-***室的公告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双羊街以南、朝凤路以西四季花园**号楼*-***室。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整倍数。 该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坐落:******双羊街以南、朝凤路以西四季花园**号楼*-***室; 规模:建筑面积为***.**㎡,带阁楼; 规划用途:住宅; 所在层数:*层; 朝向:南北;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装饰装修:楼外墙刷涂料,塑钢外窗,入户防盗门,瓷砖地面,厨房、卫生间、阳台内墙贴砖,室内木质楼梯扶手; 维护状况:维护使用状况较好; 配套设施:水、电、暖、天然气等齐全。 所有权证号为潍房权证**字第********号。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及可能存在的欠费均依法承担。 具体详情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格:******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天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去看样,法院无统一安排。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其他相关条件 *.竞买人须承诺,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买受人需配合法院进行后续的相关事宜,若不配合,造成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有意参与竞拍者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竞拍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相关购买资格而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的,相应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凡是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鲁****执恢***号拍卖余款”。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账号:****************** 开户联行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赵法官):****-******* 司法辅助机构及拍卖流程咨询:*********** 联系地址:**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健康东街****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 **司辅公司客服电话:***-***-****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