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龙口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委徐屯217号1层(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是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拍卖已经按照规定通知了已知当事人。无联系方式或未查明等无法通知的,特此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省******* 关于位于**省*****街道龙王庙委徐屯***号*层拍卖公告 *******将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