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龙口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龙口市东江镇南山村怡乐小区105号101室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是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拍卖已经按照规定通知了已知当事人。无联系方式或未查明等无法通知的,特此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 关于位于***东江镇**村怡乐小区***号***室房产拍卖公告 *******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的除外)【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