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永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西夏建材城95号商业楼142号营业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回族自治区********建材城** 号商业楼*** 号营业房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盛世**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盛世**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马女士***********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活动周期为**小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竞买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保证金,才能取得参与竞买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请各竞买人自行去相关单位查询了解上述标的各项欠费情况,谨慎参拍!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拍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另外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拍卖预缴款,拍卖尾款须在拍卖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原账户。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盛世**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拍卖咨询:**盛世**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马女士:*********** ***人民法院咨询人:**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