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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银河南路259号龙邸花园1-3-102(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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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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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12月26日在招标网发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银河南路259号龙邸花园1-3-102(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银河南路259号龙邸花园1-3-102(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竞买人务必详细、认真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调查信息表”,否则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自负。 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与法院联系。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省******银**路***号龙邸花园*-*-***(标的物详情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单照片,标的物信息以此为准,户型及朝向以房屋实际现状为准)。 瑕疵情况:*场化商品房,规划性质商业,外地房产,交付时间较长。购房资质、限购政策需咨询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物业、供暖、水电等欠费情况不详。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负担。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 二、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竞买人务必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及土地限购、过户(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保障型住房、商办类等房产)的相关政策,拍卖成交后需携带自本人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违反上述规定参与竞拍导致无法办理交接的,按悔拍处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委托代理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委托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参与竞买,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个人行为。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竞价结束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法院不统一组织线下预展,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示: 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计算,所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均由买受人负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部分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于完成过户后十个工作日内持相应票据来我院办理退款,逾期视为放弃申请退款权利)。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取暖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关于税费、学区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八、本次拍卖情况已通知申请人,被执行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或其他对上述标的主张权利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逾期未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京****执恢****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悔拍责任: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拍。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该部分差价及产生的额外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本院可责令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网络拍卖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报名前应如实向拍卖平台登记本人身份信息和有效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需变更应提前与本院联系,因提供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无效(邮件被退回、电话号码连续三日拨打无法接通视为联系方式无效)导致我院未能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因上述原因未能办理成交物品交接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领受成交标的物,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拍辅机构咨询电话:**兴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院联系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 ******南苑西路**号院**号 此公告同步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法院审判信息网”、“**法院网”上发布。 ******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银行贷款服务机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联系人:袁女士***********、***-********,银行指定第三方贷款服务机构:**融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薛先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联系人:李女士***********,银行指定第三方贷款服务机构:**融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薛先生***********。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金融中心支行,联系人:张女士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拍卖房产个人贷款业务.联系人:屈经理:***-********/***********,张经理:***-********/***********。 *.广发银行建国路支行提供法拍房贷款按揭业务 赵经理***********、董经理 ***********。 *.广发银行国展支行 咨询电话:赵经理***********、李经理 ***********。 *.银行贷款指定担保服务机构:康诚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电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提供法院拍卖房产个人贷款业务.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里支行提供法院拍卖房产个人贷款业务.联系人:孙经理、元经理,电话:***********、***-********、***-********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联系人刘忠军,***********、***-********、刘先生*********** **.**国际银行**西直门支行.联系人唐亚翰***********/***-******** **.**银行**分行航**支行,唐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支行,联系人:周经理***********、王经理***********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联系人:贾经理***********、陈经理*********** 。 **.**银行****科技支行,联系人:闫经理***********、何经理***-******** **.慧泽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何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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