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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金山路与黄河路交叉口昌建东外滩A4#楼223(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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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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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12月27日在招标网发布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金山路与黄河路交叉口昌建东外滩A4#楼223(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金山路与黄河路交叉口昌建东外滩A4#楼223(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省******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省******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省********路与黄河路交叉口昌建东外滩A*#楼***[不动产权证号:豫(****)***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的房产。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限购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受限购政策影响,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省******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示: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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