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
中招APP下载
首页 > > 其他公告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关于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一辆(京AFR985)(不带牌不带指标)(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关于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一辆(京AFR985)(不带牌不带指标)(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023-12-27
复制
打印
收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2023年12月27日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下载】
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12月27日在招标网发布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关于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一辆(京AFR985)(不带牌不带指标)(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关于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一辆(京AFR985)(不带牌不带指标)(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一辆 (京AFR***)(不带牌不带指标) (详见标的物调查表及附件)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特别提醒:该车车身有划痕,竞买人应提前现场看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该车外观及性能等予以认可。该车检验有效期****年*月**日,已逾期未检验,验车过户及需补缴费用均由竞买人负担。另该车排放标准未查明,竞买人应提前自行查明并确保符合所在地过户标准,自担不能过户风险。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院已委托**海诚昆仑办公服务有限公司协助本院一起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相关辅助事务。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止接受咨询,李女士 ***********(周一到周五*:**--**:**)。本标的物法院组织统一看样,请于****年*月**日前联系李女士 ***********,部分标的因案件执行工作,可能导致无法展示。 四、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过户及费用负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权属异议: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保证金及余款支付: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应于****年*月**日**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京****执****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门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专项咨询电话:李女士 *********** 法院咨询电话:周法官(承办法官)***-******** 张法官(财产处置)***-******** 淘宝技术咨询:***-***-**** 监督电话:***-******** ******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