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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所持有的广东丰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1010%的股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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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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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12月28日在招标网发布四会市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所持有的广东丰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1010%的股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四会市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所持有的广东丰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1010%的股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人民法院 第一次拍卖公告 (****)粤****执恢***号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所持有的***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起拍价人民币*******元,保证金人民币*******元,加价幅度人民币****元及其倍数。 特别说明:*、该标的物有抵押,如标的物登记信息与现状有出入的,按标的现状拍卖,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成交价不含税费及其他所拖欠的杂费,具体税费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因过户期间产生的杂费(如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缴税主体(包含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承担;拍卖环节产生的增值税、城*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缴纳;印花税、契税由买受人缴纳。 拍卖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动产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如以查账方式征收的,按照正常征管流程处理,不受本备忘录规定时间约束。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拍卖环节产生的所得并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税,不在拍卖环节征收。 *、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仅限不动产司法拍卖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对垫付的税费,买受人应自收到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后,**天内自行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并自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之日起*天内持相关凭证到本院申请办理退税费手续。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可延期;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代付被执行人应付的房产过户税费,另行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追偿,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的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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