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成都家具产业园繁川家具大道南段365号1栋3层195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省******人民法院 公告 (****)川****执****号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新繁镇**家具产业园繁川家具大道南段***号*栋*层***号房屋 起拍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实勘地址 ******新繁镇**家具产业园繁川家具大道南段***号“家和家园”A馆*层(未见房号)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钟昌元,李xx;(****)川****执****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川(****)***不动产权第*******号、第*******号 小区/项目名称 家和家园国际家居** 共有情况 按份共有 规划用途/土地用途 商业/商业用地 权利性质 出让 登记时间 ****年*月**日 土地使用期限 ****年*月**日 建筑面积(㎡) **.**㎡ 所在楼层/总层数 *层/*层 装修情况 地面地砖,内墙乳胶漆,天棚石膏吊顶(以实际为准) 租赁情况 有部分租赁,截止****年*月**日租赁合同到期 优先购买权人 共有人李xx,承租人曹x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部分案外人使用,部分空置 备注 *.因本次拍卖财产优先购买权人共有人李xx、承租人曹x未联系上,且挂网拍卖前已张贴优先购买权告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本拍卖公告多公示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共有人李xx、承租人曹x,若优先购买权人****年**月**日前未向本院提交书面优先购买权的申请材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拍卖财产与相邻商铺***号、***号、***号、***号商铺打通使用,界线不清晰,以现状进行拍卖以及交付,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谨慎决定是否参拍。 *.截止****年*月**日查询暂无物业欠费,具体以实际产生为准。 *.本次拍卖财产仅为该房屋及固定装修,不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据估价人员调查了解,估价对象除涉及司法查封外,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涉及出租,根据估价人员收集到的租赁合同显示: 租赁期至 **** 年 * 月 ** 日止,出租方为周*;其中剩余租期不足一年,属于短期租约,并且出租方名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单个不动产单元登记信息)》登记产权人不一致:结合《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三层平面图》估价对象与相邻房屋重新划分,部分房屋处于出租状态,部分房屋处于空置状态,无法确定其实际租赁面积,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注:司法拍卖的***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当地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本院已委托**大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上述财产的评估总价为**.**万元。该公司出具的**大成(****)房字第*****号司法估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收到成交裁定之日起**日内(不含不动产核税时间)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情况作了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若为共同购买,应在****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共同购买的相关手续。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次日起十五日内(****年**月**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尾款者一律按悔拍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省********路******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区人大公交站旁))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理。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法院监督电话:***-********(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监督范围仅为拍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省********路******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区人大公交站旁) ******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