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关于淮安市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1号A幢A3-0116室(变卖)的公告
*******人民法院
关于对被执行人王立武所有的位于***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号A幢A*-****室的变卖公告
**省*******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日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王立武所有的位于***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号A幢A*-****室,建筑面积**.**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D*********。
注意:变卖房产系产权式商铺,无明确四址,具体使用租赁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实地了解、看样,确认后再报名参拍。
(拍辅机构咨询电话:***********)
处置参考价(网络询价):**.**万元。
变卖起拍价为:**.**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或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加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三天前向*******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徽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电话:***********。
四、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他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也应参与网络应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
(户名:*******人民法院,账号:********************-******,开户行:***建行**西路支行,地址:*********西路*号(中茵名都小区西北角))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十二、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特别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四 )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咨询电话:***********杨经理
**********(淘宝网)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省*********中路**号。
**省*******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