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王小军、彭海艳所有的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都华庭二期E1号楼1单元502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竞买公告 **淖尔***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 ****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淖尔***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淖尔***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被执行人王小军、彭海艳所有的位于**淖尔***区金都华庭二期E*号楼*单元***室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总层数为**层,拍品对象所在层为*层。建筑面积:***.**㎡,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一梯*户,配备*部电梯,*部步梯,用途:成套住宅。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现房屋由被执行人亲属占有使用,暂未腾空,搬迁需一段时间,拍卖成交后不能立即予以交付使用,具体交付时间暂不能确定。 七、拍卖、变卖标的物过户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工本费、水利基金费、房屋维修基金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定的数额为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性住房、廉租房的,如按经济适用性住房、廉租房确定参考价拍卖的,其增值收益或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如按商品房确定参考价拍卖的,其增值收益或土地出让金由被执行人承担。 添建物的拆除或不能补偿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水、电、暖、燃气、物业费、车库、车位管理费等欠费情况,本次拍卖不做调整。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定是否竞买。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号(户名:**淖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淖尔丰河路支行;账号: *******************;行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竞买者可上网自行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 辅助拍卖机构名称:***圣律法务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 **淖尔***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