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关于青岛市胶州市胶州东路马店宿舍楼1号楼4单元501(东)户、青岛市胶州市胶州东路马店宿舍楼1号楼4单元501(东)户附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省******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一、拍卖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经法定程序确定参考价后,依法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现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