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会宁县人民法院关于会宁县柴家门镇翰林茗苑小区2幢1-1002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省***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该房产位于***柴家门镇寨子社区翰林茗苑小区*幢*-****室住宅,建筑面积为**.*㎡,毛坯,总楼层**层,地上**层,地下*层,所在单元为东单元,一梯二户,楼层**层,二室两厅一厨一卫,南北朝向,建成于****年,钢混结构,水、电、暖、天然气、电梯等公用设施齐全。 二、评估价:******元,起拍价(保留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省***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省***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竞买条件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咨询电话:***********)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七、标的物登记在**省**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张久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持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以冲抵价款。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 十二、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