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3)浙0112破26号杭州临安冠通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告知函
关于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告知函 **高虹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冠通电气有限公司(下简称“冠通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指定**浙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本管理人负责接管、管理、处分冠通公司的财产。现管理人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公开拍卖冠通公司持有的**高虹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起拍价为**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规定,你方作为**高虹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你有意向购买该股权的,请于****年*月**日前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联系或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对上述股权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的,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此告知! ****冠通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