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海门市滨江街道全通商(海门)城C4幢220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账户名:******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 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省*****街道全通商(**)城C*幢***铺。 **省*****街道全通商(**)城C*幢***铺,权证号:********号,登记日期:****年**月**日,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非居住。 该不动产土地状况:自行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瑕疵说明: *、该拍卖标的物目前有租赁,租期到****年*月**日止,租期到期后腾空,房屋交付以腾空后现状为准。目前该商铺与C*幢***商铺共同出租,每年共同租金*****元。 *、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费、物业费、宽带费、燃气费、维修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拍卖标的物现状与C*幢***、***商铺打通使用,拍卖成交后如需砌墙隔断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产生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该标的物如存在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评估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立方助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联系电话:****-********。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遇节假日顺延),建议来本院执行事务中心(地址:**娄桥街道娄东大街)收费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详细请咨询本院。 十、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立方助拍”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看样请联系“立方助拍”,电话:****-********,淘宝技术咨***-***-****,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