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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定州市恒泰广场南侧恒泰广场项目配套步行街商业楼(S1-2)10号商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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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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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3月29日在招标网发布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定州市恒泰广场南侧恒泰广场项目配套步行街商业楼(S1-2)10号商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定州市恒泰广场南侧恒泰广场项目配套步行街商业楼(S1-2)10号商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竞买公告 特别提示: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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