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位于潍坊经济开发区文化路166号华文小区2号楼3-6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位于**经济开发区文化路***号华文小区*号楼*-***室的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经济开发区文化路***号华文小区*号楼*-***室。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整倍数。
该标的
序号
房号
所在楼层/地上总层数
朝向
用途
建筑面积(㎡)
单位价格
(元/㎡)
评估价值
(元)
所有权证号
*
*号楼*-***
*/**
南北
通透
住宅
***.**
****
******
鲁(****)******不动产权第*******号
说明:以上*套住宅房价值中均包含地下室一间。
说明:*.该房产过户及交付买受人后,物业交接手续、户口迁入迁出等其他事项不属于法院处置该房产的处理事项,买受人应自行协调或处理。*.本次处置范围一切以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查档证明为准(不符合规划的)院落、(自行搭建的)延伸物等不在房产证上的附属设施均不属于本次财产处置的标的,买受人应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自行处理。具体拍卖标的物详见评估报告。评估价格:******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天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去看样,法院无统一安排。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其他相关条件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缴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竞买人须承诺,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根据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鲁****执恢*号**经济开发区文化路***号华文小区*号楼*-***室拍卖余款” 。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大街分理处
账号:*****************
一案一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丁法官):****-*******
联系地址:********路与民生街交叉路口恒易宝莲金融中心九楼。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
**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