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12号院1号楼一层北侧部分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街东土城路**号院*号楼一层北侧部分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BJ******* 出租方名称 **二商怡和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平方米 租赁期 至****年**月**日为止 房屋出租用途 医疗机构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年**月**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年**月**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王洁/联系电话:***-********|部门负责人:刘昕/联系电话:***-********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披露信息 项目图片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二商怡和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李湘君 出租方联系电话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 坐落位置 *****街东土城路**号院*号楼及** 房屋使用现状 其他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用途 商业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是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该房屋合同于****年**月**日到期,原租户未搬离,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个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 至****年**月**日为止 起租日 ****年**月**日 免租期 无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以一个月的租金标准支付 押金:以三个月的租金标准支付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 *、电费标准,出租方作为电费的代收代缴单位,将按照国家供电部门实际收取电费情况据实从承租方缴费账户中扣缴; *、水费收费标准为*.*元/吨(其中:水**费*.**元/吨,污水处理费*.**元/吨,水费*.**元/吨)。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医疗机构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承租方如装修改造,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出租方的相关规定,施工装修改造方案需经出租方同意并符合相关法规及设计规范,且不得对楼宇的安全、使用等造成影响,一切费用(包括设计、施工、审计、申报)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万(含)以下部分,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万至****万(含)部分,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万至****万(含)部分,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万以上部分,收取*‰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成立时间须在*年(含)以上; *、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意向承租方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需包含:医疗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意向承租方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承租,不允许联合承租。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意向承租方提出意向承租申请后不以实际占用商户未腾退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协议或追究出租方相关责任;意向承租方承诺承租后自行处理实际占用商户腾退事宜,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费用及风险。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