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景大道6号49幢2单元5-3号房屋(变卖)的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请意向竞买人对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变卖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开始为期**天的变卖周期(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用户名:******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蔡家岗镇嘉景大道*号**幢*单元*-*号房屋(包含房屋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可移动的动产)。权证号为渝(****)***不动产权第*********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面积:**.**平方米(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土地信息登载为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建筑结构:钢混;权利限制:有抵押查封;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其他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本公告附件之评估报告,仅作为本院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元,变卖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特别提醒:*、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仅需按照网络拍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未成交予以退还)后即可参加拍卖。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拍卖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房屋目前使用状态为**空置。
*、已通知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故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据查询,截止****年**月止,该标的物查询到物业欠费为*****.*元,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上述欠费仅供参考,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物业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