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南路47号2705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新区人民法院 关于**省******海滨南路**号****房屋的拍卖公告 *****新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新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省******海滨南路**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总层数**层,所在层**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登记日期****年*月*日,产权属性为中外合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来源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该不动产登记在公司名下,当前不动产为空置状态,本院已查封该不动产。 已知瑕疵说明:有欠费,欠大额维修基金费用约**万元/户,物业费自****年*月*日起未缴(物业费**元/平米),水、电、燃气欠费情况不详;具体瑕疵以实物现状为准。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拍卖结束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津拍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工作,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已拍摄室内VR,有意者请参考或自行前往实地外观看样,咨询电话: ***********(***津拍拍卖有限公司)。 三、产权转移的税费承担方式:拍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仅限税务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收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依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需先行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属于被执行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部分,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向人民法院申请退款。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水、电、气、热、物业等欠费不属于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本次拍卖不予处理。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等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司法拍卖房产受限购政策约束:(一)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房屋所在地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二)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三)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房屋所在地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竞买人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五)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受人悔拍的,需买受人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来*****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新区**鑫盛商务园*号楼)签署确认悔拍笔录。 五、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六、执行依据法律文书号:(****)津****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七、尾款支付方式:尾款应在竞价倒计时结束后*个自然日内(含成交当天)缴纳,逾期视为悔拍,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物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系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津拍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组)、***- ********(承办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新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