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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隆阳区青堡路西侧永昌沁园(地块二)B13幢B13-1101号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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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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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4月18日在招标网发布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隆阳区青堡路西侧永昌沁园(地块二)B13幢B13-1101号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隆阳区青堡路西侧永昌沁园(地块二)B13幢B13-1101号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省****级人民法院
关于***青堡路西侧**沁园(地块二)B** 幢B**-****号房产的
第二次拍卖公告
**省****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省****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省****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位于***青堡路西侧**沁园(地块二)B** 幢B**-****号房产。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瑕疵说明:
*.请竞买人详细阅读瑕疵说明,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竞买标的物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标的物以实际现状进行拍卖、移交,标的物视频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
*.拍卖标的以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该尚未办理过产权登记,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本院不承担办证责任。
*.标的详情请查看楚兴估(****)第***号司法评估报告。(该报告已上传至该标的链接的相关附件下方)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但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人需先行在淘宝网上注册淘宝账户和支付宝账号,并确保支付宝支付上限能达到法院确定的保证金数额。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该标的由**永正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辅拍工作的宣传、咨询及组织看样工作,有疑问者请直接拨打***********进行咨询,请认准法院唯一授权的拍卖机构**永正拍卖有限公司。需报名参与竞拍的,请直接在淘宝网上支付保证金,竞拍成功后请买受人将拍卖尾款直接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本公告第十二条),且承担该标的过户的相应税、费,除此之外,不需向任何机构支付任何费用,如有其他支付行为且造成损失的,与法院及负责拍卖的拍卖公司无关。现场看样时间统一安排为****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其余时间不组织看样,请各意向竞买人提前安排好看样时间,届时请在小区门口等待集中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其应缴纳的部分,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内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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