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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关于济南市高新区金达路300号祥泰新河湾小区7号楼2-2503(变卖)的公告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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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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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4月19日在招标网发布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关于济南市高新区金达路300号祥泰新河湾小区7号楼2-2503(变卖)的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关于济南市高新区金达路300号祥泰新河湾小区7号楼2-2503(变卖)的公告
**省******人民法院
对高新区金达路***号祥泰**湾小区*号楼*-****的变卖公告
**省******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天(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位于高新区金达路***号祥泰**湾小区*号楼*-****
评估总价:*******元
变卖价:******元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二、标的情况:
房产证号
房屋坐落
所在楼层/总楼层
建筑面积(㎡)
用途
登记时间
房屋现状
*************
高新区金达路***号祥泰**湾小区*号楼*-****
**/**
**.**
住宅
****.*.**
未腾空
重要提醒:
*.竞买人或以物抵债申请人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要求。
*.竞买人或以物抵债申请人,应当事先确定在该拍卖房产所在地是否具有购房资格,请联系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拍卖房产所在地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符合拍卖房产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限购政策所需材料到执行法院领取相关过户文书。
注: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三、变卖方式:
*、司法网络变卖期为**天,变卖期的开始时间为****年*月*日**时。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委托他人代为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 网络服务提供者;
(*)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 第(*)至(*)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通过案件标的咨询电话与本院联系。
六、本次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自行询问并遵守当地限购政策;本次变卖的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和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被执行人应承担的部分税费的,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应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须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成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凭先行垫付的税(费)票据原件向法院申请退款。逾期未完成退款,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标的物现有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请自行到现场了解。未了解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拍卖人无涉。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变买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路支行,账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鲁****执****号拍卖余款”,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拍辅机构:**盈泰辅拍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拍卖咨询电话:***********(节假日除外)
举报监督电话:****-********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 *****人民法院
网址:http://sifa.jd.com/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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