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松滋市人民法院关于鄂DF3U08大众牌小型越野客车一辆(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spm=a***w.*******.courtList.****.d*d*****x*V*WP,户名:***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车牌号码为鄂DF*U**大众牌小型越野客车一辆,据**智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智评报(****)第***号《资产评估报告》记载:牌照号码为鄂DF*U**;车辆型号:大众汽车WVGBT*CR;车辆识别代号:WVGBT*CR*MD******;发动机号:DNE******;排量 (ml):****;初次登记日期:****年*月**日;里程表显示里程数:约******公里;车辆年审信息不详;车辆保险信息不详;车辆违章信息不祥。车辆主要配置:电动天窗、多功能方向盘、前排座椅电动调节、安全气囊、ABS等。车辆技术状态缺陷描述:车身无明显划痕。内饰较新。制动系统正常。车辆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利人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支行。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参与方式:报名和竞价均通过网上进行,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个工作日前向***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重要提示:保证金大额支付需在银行开通网上银行、办理U盾,然后在电脑上选择网银支付。(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企业参与竞买,建议在开拍*个工作日前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人民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四、拍卖财产已知瑕疵:
拍卖以标的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物的品质优劣,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标的物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当事人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前以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因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许法官
***********王经理
监督电话:****-******* /***人民法院督察室
联系地址:**省***人民法院
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