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关于蓝色华为手机一部(重新一拍)的公告
**壮族自治区*****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户名:*****区人民法院。)对蓝色华为手机一部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蓝色华为手机一部 *、标的物信息:该标的物为蓝色华为手机一部,颜色:蓝色;标的物无发票,裸机无配件,可开机,机身有使用痕迹,质量状况不详。标的物按现状交付,本院不负责解锁。意向竞买人建议现场查看,未现场查看的视为对物品现状认可,成交后不支持邮寄。如因未看样竞买成交后提出标的物与买受人预期不符为由向本院提出退拍的本院不予支持,以此为由悔拍的本院依法没收保证金。 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因技术原因,无法确认拍卖标的物是否含有隐形瑕疵,标的物经过使用,外表均有不同程度的损耗,标的物为裸机一台,请买受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质量、瑕疵担保,涉及标的物其他方面的不明使用问题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承担任何售后服务保证。 *.竞买结束后,买受人需携带本人身份到本院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本院不负责邮递。 *.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必须清除后方可使用,如果传播他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标的物拟进行二次网上拍卖。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一次起拍价:**.**元,增价幅度:*.**元/次,保证金:*.**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方式:从起拍卖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的支付期限:拍卖成交后的三天内(在本标的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须缴纳清拍卖成交余款,如未缴清,本院将视为违约并依法没收此拍卖的保证金)。 八、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的支付期限:拍卖成交后的三天内(在本标的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须缴纳清拍卖成交余款,如未缴清,本院将视为违约并依法没收此拍卖的保证金)。 九、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拍卖竞价前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理处,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及标的物介绍,详情请登陆京东网竞拍界面或本院官方微信订阅号“liujiangfayuan”查询。 十二、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拍卖标的的现场展示、咨询、看样、网络竞价指导等辅助服务,已委托***鸿源拍卖有限公司进行统一安排,联系电话:****-******* ***********刘小姐。 法院联系电话:****-*******韦法官 地址:*****区拉堡镇**大道*号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五月八日